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作为地方人大工作者,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用以指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不断开展。
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将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开展工作的动力。四中全会明确了司法公信的目标,阐释了司法公正的内涵,确定了公正司法为“四大”目标之一,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大举措。这些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内司委负有司法监督重要职责,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做好司法监督工作。
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结合自身不断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选好司法监督切入点。要选择市委关注、代表关切、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以及法、检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监督。二是讲求实效,扎实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有理有据提出建议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讲求实效,要求司法机关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改进工作情况。
三、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司法监督工作合力。司法监督工作应与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互相配合,通过人大的监督,有力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运行,形成监督合力。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各级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的目标方向、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
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以问题为中心,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四中全会《决定》固然是党中央深谋远虑、顶层布局的一部杰作,但其中的很多思想观点和内容方法却源于基层的实践和创造,本质上是基层实践结果的提炼和升华。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中,冷静地分析和反思我们的工作是否存在着与《决定》精神不相符的地方,是否还有创新的空间和余地,甚至是扬弃。毫无疑问,肯定有。这就需要按照《决定》精神,从具体工作到谋篇布局,认真审视和思考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需要探索和创新的地方,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审视自己,进一步校正工作方位,树立起与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并使之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释放出来、彰显出来。
四中全会《决定》是规划、是布局,也是动员和号角。我坚信,只要上下共同努力,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实现,这一天的到来为期不会太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工作中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责任重大。
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重点条款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必须坚持在审议法规草案时,既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又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重大决策。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完善立法建议提出机制,拓宽立法建议来源渠道;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探索法规起草多元化方式;要在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适当增加代表列席会议数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注重改革发展和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立管用的法。重点要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渐由注重增加公权力的“立权”向注重明确执法部门责任的“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注重规范公权、保障人权、尊重人权转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