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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调研报告: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调研报告范文(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5-05-25 热度:50

检察机关调研报告: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第1篇】检察机关调研报告: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调研报告范文1350字

宽严相济与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重塑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对检察机关提出了重大课题。因此,创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执法理念在我国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普遍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研究。在我国,不同主体对于执法理念有一些共同的标准、原则、价值和要求,如公平、正义、效率、廉洁等,但具体内容又有不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当前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为指导。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其天职,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比较严峻,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贯彻“严打”的刑事政策,控制犯罪的理念占主导地位,这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相契合。惩治犯罪、控制犯罪,这是任何国家、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世界各国刑事法律立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但刑事法治实践表明,在现代多元社会,实现正义的方式需要多样性,过分偏重惩治、控制犯罪理念,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维护。多年来,我国司法人员理念中,始终充斥着“高压”、“严惩”的字眼,对于刑事犯罪的处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偏重控制犯罪理念

多年来,人们习惯把检察机关当成枪杆子和追究犯罪的打手,形成检察机关浓重的控制犯罪执法理念。突出表现是重打击轻保护,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主要表现是:宁愿多捕不愿少捕;宁愿错抓不愿错放;宁愿多诉不愿少诉。

具体表现在:1.逮捕法定条件的严格控制与逮捕适用的普遍化的矛盾。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证据要件、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但从审查逮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逮捕的后两个条件,即刑罚要件和必要性要件被“淡化”、乃至“虚化”,逮捕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演变为“构罪即捕”,即在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能够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都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率过低。

2.起诉裁量权的扩大与相对不起诉功能萎缩的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理论上称之为相对不起诉。但由于受观念、体制、立法、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出现运行不畅、功能萎缩的状态。实践中,大量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一样,遵循着基本相同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仅有很少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分流,相对不起诉的价值仅在极小范围内得以体现。

偏重程序控制理念

程序控制理念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具式”刑事司法理念之一,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的高成本使贫穷者望而却步,它的精细与复杂使审判日益笨重。司法实践中存在轻罪案件迅速审理的原则与简易程序受到限制的矛盾。对于轻罪案件广泛运用简易程序,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主流,但在实践中由于审限的限制以及被告人不认罪的限制,通过设立简易程序达到减少积案,缩短诉讼周期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

怎么写报告44人觉得有帮助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调研报告该怎么写?这得从几个方面入手。执法理念是执法工作的灵魂,它指导着具体的操作行为,也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写出一份合格的调研报告,就得先搞清楚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还是总结经验,这很关键。

调研前要做足功课,了解基本情况是基础。比如要明确调研对象是谁,是基层检察院还是一些特定部门,要是不了解对象的具体情况,调研就可能跑偏。还要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别是那些最新的规定,这些都得烂熟于心。当然了,光有理论还不够,还得结合实际情况,不然写出来的报告就会显得空洞无物。

接下来就是实地调研环节了。在这个过程中,要多听、多看、多问。听一线干警的意见,他们的感受最真实;看现场情况,直观的感受很重要;问具体的问题,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获取信息。不过,有些人可能会忽略一些细节,比如没记清某个数据,或者忘了记录某位同志说的话,这就不太好啦。调研的时候最好带上个小本子,随时记录重要信息。

整理材料是个细致活儿,要把收集到的信息分类整理好。可以按照不同的主题来分,比如执法程序、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要注意的是,有些信息可能看起来无关紧要,但实际上却能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所以不能轻易舍弃。还有,有些人在整理时会因为粗心大意把某些重要数据搞混,这就需要反复核对。

撰写报告的时候,语言要严谨,逻辑要清晰。报告开头得简单介绍一下调研背景和目的,中间部分详细阐述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最后提出具体的建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措辞不当的情况,比如用词太口语化或者表达不够准确,这会影响报告的质量。写报告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报告完成后,还得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可以先内部讨论一下,听听同事的看法,有时候别人的一句话就能点醒自己。修改时要重点关注报告的整体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遗漏重要内容,以及是否存在逻辑漏洞等问题。有些人在修改时可能会忘记检查格式,导致版面不整齐,这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写好调研报告不是件轻松的事,但只要用心去做,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就一定能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报告。

【第2篇】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范文6750字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___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一、 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六是历史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由于多种原因生活质量至今仍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面对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要求得到补助或给予某些待遇引发的上访问题。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司法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执法,不正确按程序办案,做出的判决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处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其二是个别的涉案当事人即使面对正确的司法裁定和判决,仍心有余虑,特别是在裁定和判决中受惩罚的一方常常会怀疑自已输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机关有暗箱操作问题,从而产生“信法”不如“信访”。这类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果而上访,以及利益受损害的群众在受损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转而反映公安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潜在呈上升趋势的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某种场合下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故),当事人家属对有些问题不理解或家属的不满情绪被某些势力借用后,矛盾激化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因其煽动性大,社会影响深远、其潜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雇(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或采用违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或欠薪;或对因公伤残的工人因为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权,从而引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诉求。

四是群众参政议政民主意识增强,当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发了上访问题。这类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选举过程不规范,或在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隐性拉票、贿选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产生的利益冲突。因为这类问题形成的群体访问题较多,占我院接待群体访总数的48%。

二、信访问题表现形式的分析

根据来访群众的上访形式和利益诉求主张,我们可以把上访群众的诉求表现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利益诉求的群体规模性逐渐扩大。从近几年的来信来访中,我们发现群体性的来访呈现了增长趋势。先后出现了新安村刘某、马某某、秦某某等55人联名信访案,原县果品公司陈某某、齐某某等19人联名信访案,原县航运股份合作公司刘某、张某某、赵某等30余人联名上访等多起多人信访案件。

二是利益诉求主体呈现多元化。从信访的利益诉求主体构成看,参与人员呈现多元化。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企业主、伤害(案件)事故家属以及外来人员等。

三是利益主体诉求内容广泛化。从来信来访的诉求内容看,既有经济领域方面的诉求,也有政治领域方面的诉求,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信访件中群众合理的诉求被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所利用,潜在着诉求的非法目的和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危害严重。

四是信访途径有从逐级访向越级访方向发展趋势。有此信访问题本可以由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解决,但部分上访群众却在首访阶段还没有答复时,就选择走越级访途径;或避开产生问题和矛盾的责任地进行首访,而是直接把首访选择在更上一层机关,想通过越级访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给基层施加压力。

五是利益诉求主体的行为呈现从求助的心态向暴力、威胁方向发展。如李某举报某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李某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仅在调查过程中就多次就此案提出要到高检院上访,到北京上访,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又如栾某某上访案,公安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为由,采取拦车、倒地、自杀等过激行为到我院陈情。

三、信访问题成因剖析

(一)、信访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副产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世界上没有现成的适用的东西可以让我们拿来即用,特别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改革难免不会伤害到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同时也不应该否认在改革的操作问题上我们也出现过某些失误和不规范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受损害群体的利益诉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信访问题的出现或增长,也可间接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过去有些事情可能吃亏、受冤就认了,现在随着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很多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到有关部门诉求,期盼得到公正的解决,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反映。但是信访增多的趋势,必然也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问题的解决,应该是逐步减少。

(二)、行政效能低、干部素质低引发干群关系恶化,催生信访问题。部分基层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时,急功近利,利民工程少、“政绩工程”多,基础工作少,形象工作多。制定的改革方案和办法措施超出客观实际和群众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群众抵触,引发了社会矛盾。有些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的部分基层一线干部在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口无遮挡、随意放话,议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偏离公平与公正原则,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此时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有人挑动,就会引起共鸣,形成群体访,越级访。

(三)、部分责任单位“抄短线”,过分追求“息访罢诉”,无原则做让步,纵容了信访环境的恶化。当然,笔者不否认,在解决某些信访问题时,出于稳定的大环境要求,我们适当的做些让步,可以起到息访罢诉目的,这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但这种让步应该是在原则范围内的让步,而不应该无休止、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否则我们政府做出的让步只能会适得其反,恶化了解决信访的良好环境,纵容上访、特别是一些无理访、缠访问题累累发生。

(四)、司法系统的关系案、人情案,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形象不佳,引发涉法信访问题发生。这主要分三种情况,其一是由于执法人员干警素质低,对案件调查不细、侦查不力、定性不准,证据意识淡薄、法律条款学不透,不愿意或不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耍特权、乱用特权,从而导致案件久查无结果,定罪有出入、自由裁量有失公允性。此时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在争取公正利益诉求时往往会走上上访的道路;其二是由于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因私、徇情办案,轻者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小动作、重者枉法裁判,引发并激化新的矛盾;其三是执法人员形象不佳、出入豪华娱乐场所、行为不检点,使在信息获取过程中本来就处于被动的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信任程度降低、抵触情绪增大,就是你公道处理案件,群众也怀疑你是司法不公。

(五)、信访问题的主体是群众,因此,从上访群众本身来剖析信访原因是必要的。这可以从二个方面来剖析。其一从信访群众心里因素来剖析。在笔者看来,信访问题涉及道德因素范畴,而政府行为又恰恰是以道德标准来规范,服务群众是工作宗旨。道德具有自觉性,遵守强度要小于法律诉求。并且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秀才遇兵有理也说不清”等含有权威以及息事宁人的儒家思想影响,特别是当法律不为人民充分认识时,群众即使遇到可以由法律来调解的问题,也会先通过上访来解决,而不是寻求司法救助。其二预期诉求利益最大化的诱惑。当矛盾的双方或多方主体在彼此双方的框架内无法解决利益诉求时,便会寻找新的途径争取各自诉求所得利益最大化。我国是个传统的崇尚行政权力文化的国家,其行政权力的巨大作用、行政领导的绝对权威恰恰会给彼此利益诉求形成新的调节空间,其诉求成本低,时限短、限制少、预期利益高,决定了群众信访的多发性。实际工作中,某些缠访、群体访、无理访、重复访就是在“小闹少得利、大闹得大利”的歪曲意识中得到了张扬。

四、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好信访问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只要我们对信访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把问题剖析到位、工作职责履职到位、解决措施落实到位,信访问题就不是无解之题。结合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制保障、源头控制管理、统筹协调处理、强化素质提高对解决信访问题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一)、坚持稳定就是发展的科学导向,明确信访接待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从战略高度、从坚持履行党的宗旨观念上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落实检察工作时把稳定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到解决信访、维护稳定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我们检察机关是否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重要标志,正确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新观念,切实加强信访接待部门的基础建设,特别是要配强配齐信访接待干部,真正把那些政策掌握好、群众信得过,履职本领强、宗旨意识牢的检察干部放到接访一线,坚决杜绝因上访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新的上访问题、因接访解释分流不当而形成越级访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群众意识,建立信访接待大格局

一是建立中层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接访,纪检监察部门搞好现场监督。通过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大接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民情、知民意、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人人想大局、保稳定,个个做信访、促和谐的大信访格局。我院通过落实连续四年的轮流接访制度,使中层干部维稳、群众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促进了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亲自接访,能够缩短信访来访处理时限,减少信访件的流转环节,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检察长的直接接访,可以使检察长能够掌握到信访工作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对群众所思、所想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做出科学的决策。

(三)、在办案环节上健全预防机制,减少新的上访问题再发生

涉法上访问题的当事人都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不满情绪而上访,因此如果我们在诉讼环节便对可能造成上访的案件予以及时发现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就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我院在受案前就落实了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维稳责任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公正高效、监督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利于及时发现和疏导不稳定因素,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为减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于决定受案后的案件,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对退查案件,科长、主管检察长要分别签字把关;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主办人要写出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科长、主管检察长要分别签字把关,并有明确意见。对重大案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科长、主管检察长必须阅卷,研究室须阅卷并有明确意见,检委会严把重大案件质量关。对人数众多,特别是举报人数多、受害方人数多的,承办检察官有义务主动负责法律、政策解释。对于涉及弱性群体的案件,我们会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等司法救助;对于结案的案件,我们又落实了内有检务督察组、外有检风检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队伍的“无缝链接监督”以及案后回访的“跟案监督”等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过程监督。

(四)、构建发生信访事件的应对机制,妥善处理既发上访问题

对于一般性的信访问题,只要我们认真负责的接待、解释,妥善处理,基本上是不会引起危害稳定的结果发生。因此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问题我们会及时转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解决;而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问题就要由首问责任人把政策解释清楚、并为来访群众指明可以解决的途径,及时答复相关疑虑。

对于一些群体访、缠访、重复访的问题就得要统筹各方力量,协商解决,因为这些信访问题不单纯指涉法访,而是往往掺杂着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行政的、法律的、思想的、经济方面等多种因素。对这类信访问题首先要立足于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此类信访问题纳入政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中去,跳出“检察机关处理上访事件只局限于内部”的小圈子。积极探索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工作、密切配合来处理好上访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工作成效。XX年以来,我院通过采取邀请县纪检委、县审计局、县农委等部门参与办案、联合反馈等形式较好的息诉罢访了县果品公司职工联名群体访案件,新安村农民联名上访案等多起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其次要全面掌控信息分布系统。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由很小问题引发出影响深远、破坏力极大的突发性信访事件,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痛定思痛,我们发现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发布跟不上是使信访问题演变成信访事件的关键因素。信访问题发生后,不是及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任由坊间小道消息流传,使合法社会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与非法的社会矛盾(犯罪)纠缠在一起,加重了社会负担,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纷至沓来的各种坊间消息中做出错误判断,误导群众,产生了负面效应,使简单的信访问题成为信访事件。在调查兴隆村206名农民群体越级访案件时,针对部分上访群众的无理要求,我院办案人员针锋相对的指出他们的违法主张;当极个别农民无端怀疑办案人员违规办案时,办案组的同志们又通过及时召开由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说明情况,给小道消息的发布者予以坚决驳斥。由于在办案全程中,我们能够及时掌控涉案信息发布的主导权,致使此案仅用14天就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调查报告,得到当地党、政机关、信访双方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某一部门自身就能解决的,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就能解决掉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信访认识理念,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构筑合理的信访处理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实实在在的取得成效。

怎么写报告77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的撰写,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信访接待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如果想写好这样的报告,得先把基本情况搞清楚。这包括信访接待的数量、类别、处理流程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比如,某地区检察机关去年一年共收到信访件两千多件,其中涉及民事纠纷的占了大头,大约占总数的四成左右。

在具体操作层面,报告要突出重点。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像是部分群众对法律程序理解不到位,导致信访诉求超出合理范围。还有就是有些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这些问题都需要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另外,还应该关注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服务质量,毕竟信访接待不仅仅是解决问题,更是体现司法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撰写过程中,专业术语的应用也很关键。比如提到信访事项分类时,可以引用《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复杂情况,还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阐述,这样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不过有时候为了表达方便,可能会用一些不太精准的说法,比如把“信访人”说成“来访人员”,虽然意思差别不大,但正式场合下还是建议使用规范术语。

书写注意事项:

数据统计这部分最好能有图表辅助。比如通过饼状图展示信访类型分布,用折线图反映年度变化趋势。这样不仅能直观呈现信息,也能帮助读者快速抓住关键点。当然,制作图表的时候也需要注意细节,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影响报告的整体可信度。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完成后要经过仔细校对。有时候因为疏忽,会出现一些小问题,像漏掉某个重要环节或是句子不通顺之类的情况。这就需要反复检查,必要时可以让同事帮忙看看。毕竟信访接待工作关系到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工作的成效。

【第3篇】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怎么写3300字

最近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业务工作保障,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年终严格按照本院目标管理奖惩规定执行,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科室局实行奖励。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分自侦、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不同,分别设定工作标准和控制控程序,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控之内,以此来形成办案量考评机制。在考核的内容上,要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有实体内容,还要包括程序内容,既要有办案法律效果,又要有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考核的方法上,要将考核内容量化,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用得分的高低衡量办案质量的高低;在考核结果上,与年终奖惩挂勾,奖优罚劣。对办错案的,要进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鼓励干警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进一步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行几年来,已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对实现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权利、责任、利益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在工作中积极鼓励主诉、主办检察官大胆工作,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建立了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其办案行为,使这一改革措施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四是实行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责任制。在以往签订的安全办案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安全办案责任人制度,对每一次的办案活动,都要精心组织,确定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确保办案安全。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检务保障,推动业务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围绕业务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队伍建设既是根本,又是保证。队伍是承载业务工作的主体,队伍抓不好,业务工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业务工作的根本保证。但是抓队伍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离开业务工作去图形式,摆花架子,那么队伍建设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围绕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抓干警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干警搞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本领和技能。第三是要抓好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队伍管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要围绕业务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业务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对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用调查研究的成果,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对业务工作中积累和探索的成功做法,要进行及时地总结,以期引起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使业务经验得以推广。同时通过认真的总结,使业务经验得以升华,进而进一步指导实践。三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实行全员宣传工程,对业务工作的新鲜经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功做法,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要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种竞争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后勤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十分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十分重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业务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诸如侦查器材、车辆、经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地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

怎么写报告95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强化检察人员业务保障制度调研报告怎么写

写调研报告这事,关键是要摸清情况,把事实摆出来,还得让人看得明白。要是想把报告写好,第一步得先明确目标,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还是为了总结经验。搞清楚了这一点,后面就好办多了。

做调研的时候,得实地跑跑,跟一线的同事聊聊,听听他们的想法。有时候,直接观察比听汇报更能发现问题所在。比如在检察院工作,有些流程可能表面上看着挺顺畅,但实际操作起来就卡壳了。这时候就得深挖原因,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还是执行层面出了差错。

写报告时,材料得真实可靠。如果数据不准,结论肯定站不住脚。比如说统计办案效率,要是把一些未结案件也算了进去,那得出的结果就会失真。还有,引用的数据最好注明来源,这样显得有底气。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忘记标注出处,这就不太好,容易让人觉得不够严谨。

报告里的分析部分尤其重要。得把问题说得透彻,不能含糊其辞。比如,针对检察人员培训不足的情况,就得具体讲讲哪些方面不足,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分析的时候,最好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当然,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漏掉重要的细节,这就需要反复检查。

至于报告的格式,标题得醒目,正文得条理清晰。标题要是太花哨,反而会让人摸不着头脑。正文的话,段落之间得有联系,不能东一句西一句的。有时候,写到兴奋处,可能会跑题,写些不相关的内容,这就得及时调整回来。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写完后别急着提交,多看看多改改。有时候,初稿里可能会有一些小瑕疵,比如用词不当,或者句子不通顺。这些问题虽然不大,但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所以,多花点时间打磨是很必要的。

【第4篇】检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调研报告范文3550字

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门力量,是党执政兴国,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用尤为突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保证检察机关听党话、跟党走、不变质,就必须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促进检察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

一、 当前检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波动较大。____年是检察机关司改年,当前的检察系统司改将对现有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党务干部被划为司法行政人员。上海司改方案公布后,党务干部思想波动较大,有检察官职称的专职党务干部不少要求调到办案部门,兼职党务干部也请求不再兼职。分析原因有四,一是按现有设计方案,在相同条件下专职党务干部与检察官序列人员在经济收入上将拉开档次;二是司改后将去行政化,党务干部特别是没有检察官职称的专兼职党务干部普遍认为自我上升空间收到限制,自身与行政机关党务人员在政治待遇上将出现差距;三是司改后检察机关内部晋升、工作装备等资源将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倾斜,党务干部在检察机关内部地位上将有所下降;四是司改后,各项业绩考核将主要围绕执法办案进行,兼职党务干部认为由于自身从事党务工作占用不少时间、精力,将与同部门检察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拉开距离;五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后,按上海司改方案实行5年过渡期,有检察官职称的专职党务干部怕过渡期后无法进入检察官序列,兼职党务干部担心被调整为专职党务干部。

2.综合能力不足。现有检察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一部分是从业务部门退出来的资深检察官,一部分是长期从事综合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不少是为了落实职级待遇被调整到岗的,兼职党务干部也大都从部门年龄较大的同志中产生,这种情况在基层检察院尤为明显。由于普遍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弱,加之安排学习机会相对较少,普遍存在懂党务不懂业务,懂业务不熟悉党务的情况,对现代信息技术能熟练掌握的就更少,从事党务工作常常照搬老经验、老方法,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往往束手无策,抓不住工作重点,选不好工作时点,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

3.缺乏工作热情。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为了适应精简机构、干部、人员编制10%的需要,不少基层检察院将机关党委这一机构裁撤,党务干部多为兼职,即使是专职党务干部也往往身兼多项其他工作。检察机关事多人少,专兼职党务干部担负着较多的其他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党务干部就自觉不自觉的把精力放在处理其他工作上去,不愿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党务工作。加之,上级院考核中党务工作没有明确的指标任务,地方党组织党务考核与检察工作特点差别较大,很难落到实处且与干警福利待遇未挂钩,导致有的院领导班子对党务工作不是很重视。由于以上原因,使得专兼职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提不起兴趣,只满足于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对党务工作方法、制度创新等缺乏热情。

3.履责不够全面。按《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有八项任务,一是宣传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决议;二是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五是发现、培养和推荐人才;六是发展新党员;七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八是教育党员和群众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以上八项具体工作,不少基层院党务干部只按照规定的“一会三课”履行了宣传、学习任务,对党员管理、推荐人才、开展监督、思想教育等任务,基本没有履行。

二、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应具备的素能

1.坚定的政治立场。党务干部在检察系统承担宣传党的方针路线、组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监督院和所在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等任务。党务干部传播的是党和检察机关的正能量,政治立场坚定,讲纪律,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党务干部的基本素质。

2.完备的综合素质。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务工作人员,除了要有较高党务理论修养,熟悉开展党务工作的具体流程,善于把握时间点、掌握工作重点,整合各类内部外部资源,有目的的组织党务活动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检察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知识、善于总结调研党务工作的得失等能力。检察机关党务干部不懂检察业务,就无法围绕检察中心职能工作发挥党建的应有作用;不懂现代信息知识,就无法与检察机关内部日益增多的年轻检察干警更畅通的开展交流;不具备总结调研能力,就无法创新党务工作方法。工作中只能被动应付工作,照搬老经验,套用老框框。

3.较高的人格魅力。人格魅力是指一个人在性格、气质、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的能吸引人的力量。党务干部要开展好党务工作,单纯的靠说教不行,靠行政手段高压更行不通,要让党员群众能自由的表露心声,接受思想教育,党务工作者应具有相当的人格魅力,在日常工作中要靠人格魅力去带动党员群众,在生活学习中要靠人格魅力去影响党员群众,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党务工作,打开工作局面。

三、 加强检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

1.把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上检察工作重要议程。各级检察院党组作为院决策组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关注程度,直接影响到党务干部在干警心目中的地位。当前,党建工作已日益成为检察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各级院党组应把党建工作放到全党抓党建的大环境中去研究,放到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中去部署。第一,各级院党组都需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像重视检察业务工作一样重视党务工作,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向党建工作适当倾斜,对党务干部个人成长也应给予适当重视;第二,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选配专兼职党务干部,是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建设的基础,各级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习___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选任党务干部。选任过程中切忌将党务职位当作“荣誉”,应切实坚持“五好”标准,将德才兼备、精力旺盛,肯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党员选任到岗。在选举过程中,在遵守《党章》的前提下,院党组应加以监督,切忌将爱搞“团团伙伙”的人选任到岗;第三,要爱护尊重党务干部。在司改过程中,建议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保留专职党务干部职位。在机关党委成员、党支部成员的配备上,由于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事务繁忙,难以有更多的精力关注党务,并且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兼任党务干部,不利于机关党组织对院及部门遵守、执行相关规定的监督,建议不要过多的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兼任,

2.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务干部自身建设除了党务干部自身努力外,当前还需在制度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党务干部的责、权,特别是落实工作职责的权力保障问题。当前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党务工作具体范围,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可以拥有哪些保障权利,只能参考《党章》的有关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没有具体文件作出明细的规定,导致党务干部成为“万金油”,什么工作都可以干,什么工作也难以推动。如《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拥有监督权,实际工作中机关党委专职干部基本不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重要会议,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的具体决策行为无从知晓,也无法在决策过程中反映一般党员群众心声。即使通知列席会议也大多是临时到会,没有在事前开展调查研究,难以真正发现问题,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对于党务干部提出的监督意见,由于没有刚性制度规定,也难以整改落实。因为对党务干部实施监督缺乏有力度的操作程序,党务干部不愿、也无法对自己的领导实行监督,不能纠正其缺点错误,无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对司改后机关党务干部的定位问题。从已有的上海模式看,各基层院没有将机关党委单列,下步改革如果将机关党委纳入综合管理部,即使有专职党务干部也势必仍将陷入其他工作的“事务堆”,无法安心专注于党务工作,如此笔者认为无法体现党建在检察机关的地位,无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三是对党务工作干部的考核问题。当前对党务干部没有明确的考核体系,党务干部干好干坏难以体现,对业绩突出的党务干部没有表彰,对业绩较差的党务干部没有惩戒,难以调动党务干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党务干部自身建设的深入长远发展。

3.抓好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检察工作也与时俱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更加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党务干部应具备的素能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员。现在,笔者建议第一步对近年新选任的专兼职党务干部组织全面培训,第二步对已有的党务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最后还应组织后备党务干部开展系统培训,使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建设形成有序的梯队。

怎么写报告21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检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写这类东西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点。一是调研背景,这很重要,比如当前形势下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面临哪些挑战,这个背景得交代清楚,不能含糊。二是现状分析,要具体到各个部门的情况,不能笼统地说存在什么问题,得细化到每个环节。

在写这部分的时候,要注意结合实际案例,比如某地检察机关在推进党务工作时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这里有个小提醒,有时候描述现状时容易漏掉一些细节,比如具体的时间节点或者参与人员的名字,这会影响报告的可信度。所以,一定要确保信息完整。

接下来就是对策建议部分,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建议要针对性强,不能泛泛而谈。比如说针对党务干部培训不足的问题,可以提出建立定期轮训制度,但这还不够,还得明确轮训的内容和周期,否则就显得空洞。另外,在提建议时,最好能结合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这样更有说服力。

还有就是材料收集这一块,得保证真实可靠。有时候调研过程中,为了图省事,会用一些二手资料,这就可能出问题。因为二手资料可能存在偏差,甚至失真。所以,实地走访、面对面访谈这些方法还是要多用的,这样才能拿到一手数据。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的整体结构要合理,逻辑清晰。比如,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之间要有紧密的联系,不能脱节。有时候写作者可能会忘记这一点,导致前后内容不协调。此外,语言表达上也要注意,既要专业又要通俗易懂,不能太过学术化,否则普通读者可能理解起来费劲。

【第5篇】检察机关领导述职报告范文1550字

检察机关领导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前,我代表机关党委的全体同志向院党组和全院干警许下诺言:要团结、奋进、开拓、创新, 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和百分之百的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一年来,党委一班人在马先兰副检察长的带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组织、纪律保证。被省直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 以思路创新为先导,牢牢把握机关党的工作方向

观念一新天地宽,思路决定出路。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省直工委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的总体思路,结合省院机关的实际,着眼全局抓大事,继承发展创新路,站在时代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去谋划机关党的工作。我们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江___七一讲话、5.31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认真抓紧抓好。采取自学和集中学、请专家辅导、召开学习成果交流会、在网上开辟学习论坛、培训理论骨干等方法,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的头脑,使大家在政治上与___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而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时代责任意识,以好的作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以制度创新为保证,塑造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省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运用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的管理。各支部也都建立了《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使机关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对党员的严格管理,使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顽强拼搏、开拓进取,为检察事业的新发展做出了贡献。没有违法为纪事件发生。

三、 以机制创新为手段,营造奋勇争先、拼搏进取的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大力培养和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先后总结了在争创活动中涌现的各类典型,有先进党支部的典型、创建学习型处室的典型、办案典型、廉政典型、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典型等。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组织支部成员到哈飞集团参观。组织大家学习汪洋湖、朱建德、顾双彦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在树立典型的同时大力宣传典型。去年以来,通过《机关党的工作》、《省直党建》、《检察日报》、《xxx日报》、《xxx法制报》、《xxx检察网站》等载体以及重要的节日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激发出全院干警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积极性,在院机关营造出奋勇争先、拼搏进取的氛围。

四、以载体创新为依托,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年来,创设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注入新内容,让全院干警在参与中受教育,激发党的工作活力。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警受到了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警示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提高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树立了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扶贫解困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检察干警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省直二运会上检察队伍的飒爽英姿,展示了机构改革后检察干警的崭新风貌;在联欢会上、在各种赛事的竞技场上,在书法、绘画、摄影展上,人们目睹了新世纪检察干警深深蕴藏的文化底蕴……这些活动的开展,陶冶了情操,凝聚了人心,使大家始终保持着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以上工作任务的完成,得益于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得益于各支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党委一班人的精诚协作,在此,我衷心地谢谢大家!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怎么写报告67人觉得有帮助

述职报告对于检察机关领导来说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回顾,也是向上级汇报工作的一种方式。写好这样的报告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写述职报告前,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包括日常管理、案件办理情况、团队建设等方面。要把这些内容条理清晰地整理出来,这样在动笔的时候就不会遗漏重要事项。比如,先列出自己负责的主要项目,再逐一细化每个项目的具体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将数据和事实作为支撑,这样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

在组织材料时,可以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例如,可以从创新的角度谈谈自己在工作中采取的新措施,或者从问题导向的角度反思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当然,也可以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阐述自己的做法和成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体工作的特点。

至于语言表达方面,应该力求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式,尽量用平实的语言来描述事实。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如果涉及到专业术语,最好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清楚,以便让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

书写注意事项:

在撰写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疏漏。比如,有时候会忘记检查某些细节是否完整,或者是由于时间紧迫而草草完成初稿。这时就需要多花点时间仔细校对,确保没有明显的错误。还有就是,有时候可能会因为急于求成而忽略了对格式的要求,导致排版混乱。所以,在正式提交之前,务必对照标准格式进行调整。

【第6篇】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550字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怎么写报告26人觉得有帮助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要体现专业性,又要注重实用性。这类报告通常是为了反映某一阶段或某项工作的具体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建议。写好这样的报告,首先要明确目的,确保报告内容紧扣主题。

在起草阶段,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搜集资料,包括以往的工作记录、统计数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部分工作很重要,因为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让报告有说服力。二是确定框架,报告一般包含背景介绍、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和对策建议四个部分。当然,具体到每个部分如何展开,还得看实际情况。例如背景介绍部分,要简明扼要地交代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和意义;现状分析则需要详细列出当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撰写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专业性。比如,在描述工作进展时,可以用一些法律术语,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之类的表述,这样既能增强权威性,也能更好地展现业务水平。另外,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轻描淡写。如果问题较为复杂,还可以引用具体的案例来加以说明,这样能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问题所在。

针对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建议的制定要基于现有的条件和资源,不能脱离实际。比如,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可以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这些措施既要有前瞻性,也要便于实施,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推动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理材料时,有时会遇到一些数据或事实难以完全吻合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仔细核对来源,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如果确实存在误差,可以在报告中适当调整措辞,比如用“大致”、“接近”这样的词语来修饰,以降低偏差带来的影响。

此外,报告的格式也很重要。标题应该醒目简洁,正文排版清晰,段落分明。每一段落最好围绕一个中心思想展开,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堆砌在一起。有时候,为了突出重点,还可以通过加粗字体或者下划线的方式强调某些关键点。不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宜过多,否则会分散读者注意力。

【第7篇】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查报告范文2850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xxx,男,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货运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住所地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法定代表人薛昌。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

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经济损失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xx年x月x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安成驾驶挂有伪造的苏e-45348车辆号牌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宝带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时,由于对路面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汽车右偏驶上绿化隔离带,从而将正在该处推小三轮车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时造成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价值人民币3101.4元的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刘安成逃逸。经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3101.4元。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具体论述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用了“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可见这个规定还不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财产损失人民币3101.4元,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及时告知被害单位,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虽然法律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但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是同义的,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这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应受民事实体法律的制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是给予赔偿的,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同样适用,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应该承认,这种观点的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未包括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质而各有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杀人、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另一类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的,此类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抢劫、盗窃、诈骗、侵占、贪污、挪用等犯罪,对于前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而对后一类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很显然,本案的被告人刘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路灯等公共设施的毁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所指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怎么写报告14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调查报告,这类报告在法律实务中比较常见。报告的核心在于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依据,同时结合具体案例提出处理建议。撰写时,关键是要确保案件背景清晰,证据链条完整。

在开始写报告前,需要收集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检察院内部审查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只有掌握了全面的信息,才能保证后续分析的准确性。例如,在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中,不仅要查看污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要评估生态修复成本,这样才能为附带民事部分提供充分的事实支撑。

接下来,报告的主体部分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论述。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被告人的行为既构成犯罪又侵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可能表面上看符合这一条件,但实际上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比如,某起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其行为并未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则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值得商榷。

此外,报告中还应包含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仍可能出现理解偏差。例如,有的办案人员可能将附带民事诉讼简单视为一种追偿手段,而忽视了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意义。因此,在报告中引用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延伸探讨。

至于具体的撰写技巧,首先要确保逻辑清晰。无论是陈述案件事实还是阐述法律观点,都应条理分明,避免跳跃式的叙述方式。其次,语言表达要严谨,特别是在描述案件细节时,措辞必须精准,不能含糊其辞。当然,偶尔也会出现一些疏漏,比如在引用某个法条时遗漏了括号内的注释,或者在统计数字时忘记核对来源。这些问题虽然不大,但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的结尾部分应该提出明确的建议。这些建议既要基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复杂案件中,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未必是最优解,此时或许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无论如何,提出的方案都应该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这样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8篇】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2700字

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_____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审议意见》(仑人办〔20xx〕33号文件)。我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近年来,我院在诉讼活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或者个别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不强,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干警对接受检察监督工作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工作抵触等问题。为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增强被监督部门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的审议意见要求,我院着重强化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执法人员都应忠于宪法、服从法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二是强化学习和教育。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院党组在去年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专门召集分管庭室特别是审监庭、刑庭等职能部门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摈弃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法律监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多交换意见,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二、坚持司法原则,进一步提升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

去年审议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受理了检察院抗诉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办结民事案件4件,2件维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该4件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1件刑事案件二审也正在审理当中。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于抗诉案件,我院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在已办结4件案件中,申诉人周杰与俞祖浩、徐丽平民间借货纠纷案,原审承办人对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诉人胡孟伟与励开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作了部分改判。同时,对于申诉人潘贤夫、唐永兴诉小港街道兴岙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人口股、农龄股股权纠纷的两件案件,经再审,我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依法维持了原审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我院与区检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作了具体规范,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在法院调查与辩论阶段,着重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确保案件质量。庭审中,则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庭审的质证、认证,全面审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去年在区委和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决了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问题,同时,优化了人员配备,从去年面向全国法院选调的4名法官中,挑选一名优秀法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增强了审监庭的力量配备。

三、尝试制度创新,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我院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在审议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实相关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此,我院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机制和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 地审理案件。

四、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进一步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____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并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关系到今后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

(1)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作了统一,有效克服了原来因对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规定不一而导致的法检两家之间的认识不同。

(2)对再审事由(抗诉条件)明确化、具体化,再审事由由原来的 5 项改为 13 项,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

(3)改革了再审审级,明确申请再审或抗诉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13项再审事由中除1-5项事由可以交下级法院(原审法院)再审外,其余各项不再下交,解决了抗诉案件审级问题和进入再审程序过去时间较长等问题,有利于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和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职能。我院将顺应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形势,研究再审制度和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两院”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承担着共同的任务。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院审判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要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继续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加强和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

怎么写报告42人觉得有帮助

撰写一份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这类报告通常针对的是司法系统内部的工作交流,目的是向相关单位汇报当前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的开头应当简明扼要地介绍背景信息,比如最近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对本院开展的监督活动有哪些,这些活动涉及哪些具体的案件或事项。

接下来的部分应该详细描述法院在面对这些监督时的具体做法。例如,是否及时调整了某些工作流程,有没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这里可以提及一些具体的案例,展示法院如何通过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当然,在叙述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专业性和客观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应如实反映。比如,有些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处理难度加大,这可能是由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造成的。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还可以初步探讨解决办法,如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对接,提高案件侦查质量等。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中还可以加入一些统计数据,用以证明法院在提升工作效率方面的努力。比如近一年来,法院共收到多少份检察建议书,其中有多少已经得到有效执行,还有多少正在处理之中。这样的数字能够直观地体现工作成效。

需要注意的是,撰写此类报告时,行文不宜过于复杂,应力求简洁明了。每个部分都要紧扣主题,确保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此外,尽管报告需要基于事实,但在措辞上仍需保持谨慎,尤其是在涉及具体人物或事件时,应避免主观臆断,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完成后,最好由多人审阅修改,确保没有遗漏重要细节。毕竟,这类文件不仅关乎法院的形象,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调研报告:检察机关执法理念调研报告范文(精选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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