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文章来源:南宁市政府
发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2-17
实施日期 2015-02-17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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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9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

2015年2月17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市对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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