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可以不征预提所得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01-18
实施日期 1984-01-18
法律话题 税务 ; 外资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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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

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可以不征预提所得税的通知

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以提供专有技术作价的款额作为股本投资,不另收取专有技术使用费,可以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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