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认证联[2013]5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01
实施日期 2013-11-01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

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及规定将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公告发布。

六、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财政部。

(二)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认监委与财政部联合开展XBRL软件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在使用领域对认证结果采信情况和获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结果通报国家认监委。

(四)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投诉。

(五)对于XBRL软件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认监委

财政部

2013年1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