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其他要求及规定将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公告发布。
六、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财政部。
(二)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认监委与财政部联合开展XBRL软件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在使用领域对认证结果采信情况和获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结果通报国家认监委。
(四)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投诉。
(五)对于XBRL软件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认监委
财政部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