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规划字[2004]5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4-27
实施日期 2004-04-27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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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实用技术优选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就《推广目录》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目录》编制的目的

编制《推广目录》是贯彻《决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推广目录》的编制将采用有关单位审查推荐、专家论证优选等方式确定。对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将采取新闻宣传、典型示范、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部分技术成果将推荐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二、《推广目录》优选的原则

1.技术先进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含工艺、产品、材料等,下同),应当经技术评审(鉴定、验收)和实践检验,证明是本领域先进技术。

2.技术成熟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应当经两个以上企业的应用,证明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明显作用。

3.可推广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应当具有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和应用范围,推广应用后对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有明显作用。

三、《推广目录》待选技术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推广目录》优选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技术成果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2.推荐的待选技术应填写和报送“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推荐项目表” (5份并附电子文档),并提供附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3.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优选组织评审和《推广目录》编制具体工作,委托煤炭信息研究院承担。

4.各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15日,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至煤炭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彭 成

电话:010-84657939

电子信箱:safety@coalinfo.net.cn

地址:北京市芍药居35号中煤信息大厦

邮编:100029

国家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朱凤山、林岚

电话:010-64463167 64463177(传真)

电子信箱:aqkj@chinasafety.gov.cn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推荐项目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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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名│ ┃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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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推荐单位│ ┃

┃位 ││(盖章) │ ┃

┃ (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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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类│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其他□┃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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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熟程度 │完成试验应用企业2-3个 应用企业4-6个 应用企业6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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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来│国家计划□部委计划□省、市、自治区计划□ 基金资助□ 国际合作□┃

┃源 │其他单位委托□ 自选□ 非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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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时间 │ │ 组织评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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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时间 │ │ 组织登记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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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 │ 列入国家、省部级 │ ┃

┃省 │ │ 推广计划情况 │ ┃

┃部级奖励情│ │ │ ┃

┃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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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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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含区│ │ 手 机│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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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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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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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成果 │(主要包括:技术特点,创新性,技术水平,适用条件,已推广应用情┃

┃ 内容简介 │况等,限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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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盖章);

3.研究报告;

4.能反映本技术特征的彩色照片2-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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