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1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23
实施日期 2004-07-23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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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

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号)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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