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3-01
实施日期 2022-03-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物流仓储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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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1号

经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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