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财综[2011]10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1-10-18
实施日期 2011-10-18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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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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