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文章来源: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铁运函[1991]37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8-14
实施日期 199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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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铁运函(1991)370号 1991年8月14日)

为了贯彻实施《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运〔1991〕39号),统一票据,加强管理,特制定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请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与此同时,除部公布的货运票据外,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的货运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种类和格式如下:

一、定额收据

1、暂存费定额收据,面额为贰角、陆角、壹元、肆元。

2、有价表格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贰角、伍角。

3、装卸作业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叁角、壹元、伍元。

4、邮资费定额收据,面额为壹角、壹角伍分、贰角。票据为竖式,规格为86mm×49mm。

二、专用收据

1、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2、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四联用途:甲联存根、乙联报告、丙联报销、丁联清算。

票据为竖式,规格为190mm×130mm,表格框线尺寸为152mm×118mm,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红色印刷,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绿色印刷。

三、核收列入客货服务基金的杂费时,可使用红色印刷的运费杂费收据。

附:定额收据、专用收据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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