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冀工信消费[2010]8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3-02
实施日期 2010-03-02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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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10〕8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促进河北省酒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振兴河北酒业,促进我省酒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产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产业现状。河北省是我国白酒酿造技术成熟的地区,具有悠久的酿酒历史,生产的老白干香型白酒与山西清香占据全国清香类型白酒的1/3,在1990年左右,河北酒业产量曾列居全国第七位,白酒最高产量近30万千升。河北葡萄种植面积55万亩,其中酿酒葡萄17万亩,葡萄酒产量曾位居全国第2位,中国长城、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产量占全省产量的75%。截止2009年底,全省拥有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546家,其中白酒、葡萄酒、啤酒分别为424、94和28家,规模以上企业分别为48、21和20家,2009年产量分别为23.45、11.35和111.58万千升,同比增长分别为17.48%、2.91%和-15.4%,分别占全国产量的3.32%、11.82%和2.63%,位居全国第10位、第3位和第15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09、21.79和31.48亿元,同比增长25.84%、9.6%和-16.55%。

涌现了衡水老白干、承德乾隆醉、承德避暑山庄、中国长城、中粮华夏长城、地王、越千年、蓝贝、宣化钟楼、嘉禾等一批优势企业。衡水老白干、板城、山庄、长城葡萄酒、蓝贝、钟楼等10个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承德山庄老酒、昌黎葡萄酒、沙城葡萄酒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录,衡水老白干、板城烧锅、刘伶、丰年获中华老字号称号。中国长城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存在问题。我省酒类产业发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高档产品比重偏低,我省市场高档酒几乎被外省市产品占领。二是中小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差,规模以下企业占83.7%。三是技术创新意识不强,同质化生产现象严重。绝大部分白酒企业不具备原酒生产能力,以原酒加工、贴牌灌装为主,对原料质量重视程度不高。四是品牌知名度低,市场占有率低。除衡水老白干、长城干红以外,其他品牌目前基本上局限在家门口的市场。五是宣传力度不够,外省市对我省酒类产品不了解,从而制约了我省酒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强化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规范行业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扶优扶强,限小汰劣,推进酒业品牌建设,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振兴我省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河北酒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白酒产量达到30万千升,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税收达到10亿元,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3家,进入全国前七名。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葡萄酒产能达到20万千升(干型和半干型占8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40亿元,税收达到5亿元,跃居全国第二位;啤酒产量达到180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进入全国前8名。培育3-5个中国名牌。

三、发展重点

(一)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坚持“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不污染、高效益 ” 原则,限制高度酒、鼓励发酵酒和低度酒、支持果酒和非粮食原料酒的发展,稳步提高白酒行业的整体发展质量,大力发展高、中、低档产品,提高优质酒和低度白酒的比例,开发增加清香型和复合型等多种香型,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加快酿酒葡萄向基地化、基地区域化、区域品种化的模式发展,培育名种酒葡萄,重点发展全汁、干型及半干型葡萄酒、高档起泡酒等,不断生产单品种葡萄酒、年份酒、产区酒和等级酒,加快发展高中档葡萄酒,打造产区个性化葡萄酒,努力培育自有品牌。扩大优质啤酒的生产比重,适度发展保健啤酒、无醇啤酒、鲜啤酒等产品,加快发展低度、低醇、口味纯正、淡爽啤酒,向小瓶化、个性化、高档化发展,逐步提高省产高档啤酒在消费市场中的比例。

(二)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促进强强联合,着力打造全国性的品牌,增强我省酒类产业整体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逐步解决我省白酒行业企业“多、小、散”的问题。白酒产业重点支持衡水老白干、承德乾隆醉、承德避暑山庄等企业集团,到2012年,年产量分别达到8、4和3万千升。加快昌黎、怀涿两个葡萄酒产业基地发展,重点支持中国长城、中粮华夏长城、地王、越千年、家和、益利等企业发展,到2012年产量分别达到7.5、7.5、1、0.5、0.5和0.5万千升。啤酒产业重点支持蓝贝、嘉禾、宣化钟楼等企业发展,到2012年产量分别达到40、30和20万千升。

(三)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白酒重点推广和开发微机勾兑、人工催成及生物技术等,提高原料利用率,通过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酿酒工艺。葡萄酒重点推广采用控温发酵、苹果酸-乳酸发酵、橡木桶贮存、连续冷处理去酒石、膜过滤等先进技术,使葡萄酒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啤酒采用现代发酵、灌装技术设备提高啤酒产品质量,推进酿酒产业的机械化、信息化生产,推进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酒类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基础,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针对不同市场开发差异性产品。

(四)推进节能减排。各白酒企业应主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积极推广应用酿酒污染物减排集成技术、过程节水与废水回用技术,降低物耗、能耗,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利用酒糟和污泥生产有机肥料,开展沼气资源综合利用。加强重点白酒产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禁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入白酒产区水源地。

(五)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各酒类企业要切实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从原料、运输、发酵、贮存、后处理、灌装等生产环节严格把关,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建立监测网络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葡萄、麦芽等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产成品分析检测等体系,严格葡萄酒的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检验,并加以控制,达到国家卫生要求,保证葡萄酒的安全、卫生和营养,对消费者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酒类市场执法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轻费减负,切实维护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酒类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加大酒类市场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地方保护和牟取部门利益,不得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对违规罚没、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二)严格行业准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对酒类项目严格把关,并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白酒、酒精项目,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逐步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千升以下酒精生产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大力支持酒类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市场占有率。

各级政府、特别是衡水市、徐水县等地政府要加大对本区域酒类生产企业的整合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要上规模、上品牌,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酒类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的检查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酒类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严防伪劣酒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酒类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我省市场;严厉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经营管理。大力开展酒类营销人员执业资格培训,探索实行酒类营销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实现酒类营销人员持证上岗和合理流动。大力推行酒类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经营企业信用情况档案,规范酒类经营。

各级商务、工商、公安、质监、工信等部门要加大酒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不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酒类食品安全。每年要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条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酒类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酒厂、小作坊要予以取缔;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四)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已有财税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等资金对我省酒类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省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我省优势酒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协调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我省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支持酒类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

(五)推进品牌建设。积极推行品牌战略,分析、研究市场需求变化,针对不同区域市场,正确进行品牌定位,着力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大众品牌、特色品牌、优势核心品牌、区域强势品牌和出口国际品牌,形成配搭合理、覆盖各个消费层面的品牌群落,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企业规模效益。加快企业优势核心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积极做好品牌认证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以优质、知名品牌立足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六)大力扩销省产名优酒。省商务厅会同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省产名优酒,鼓励火车站、商城、超市、宾馆、饭店等优先销售,并免收进店费。商城、超市等设立省产名优酒专柜、专区。鼓励单位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省产名优酒。各级各部门用财政经费组织的单位采购、公务接待以及由财政拨款支持或资助的临时性、一次性重大活动所需用酒,应优先选用省产名优酒。

(七)加大宣传力度。对省产名优酒生产企业,省内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为“振兴河北酒业”创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省产名优酒。积极组团参加全国糖酒会、中国北方糖酒会和国际名酒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充分展示河北酒品牌形象。深挖河北酒文化潜力,将酒文化与河北民族文化、风俗文化、旅游文化等有机结合,加大对“衡水老白干”、“板城烧锅酒”、“山庄老酒”等酒历史文化和产品独特风格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刘伶醉”、“丛台酒”、“沧州白酒”、“十里香”、“味道府”、“泥坑”等新老品牌省内外知名度。开展爱家乡健康消费省产酒活动,扩大和提升河北酒类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抓好包装装潢的创新设计,使之新颖、大方、典雅,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适应不同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八)建立酒业发展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我省酒业健康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财政收入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商务厅牵头,工信、发展和改革、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及时通报、沟通和协调解决酒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轻工、食品及各酒类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搞好行业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研究制定促进我省酒业发展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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