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县域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商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吉林产品网上销售的指示精神,自去年全省电商启动大会以来,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积极梳理地方品牌、引进搭建电商平台、加紧电商孵化、推进网络营销,取得扎实成效,涌现一批电商县市。根据各地重视程度、政策支持力度、工作开展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省商务厅首批优选出11个县市作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县市,并争取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支持,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县域电商向全渠道、全领域、全覆盖推进。
一、省级农村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县市
蛟河市、桦甸市、双辽市、伊通县、柳河县、辉南县、抚松县、通榆县、延吉市、敦化市、公主岭市。
二、农村电子商务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吉林省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4]345号)和《关于申报2015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商财务[2015]9号)要求,此次电子商务试点示范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村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场地简易装修、必要设备实施购置、维护等;农村电商专职人员培训、农村电商活跃者培训等。
三、严格加强电商资金管理
各相关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监管资金使用过程,妥善利用资金,确保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用于电商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也请各县市商务部门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利用好资金、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域电商推进工作。
四、保质保时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每个试点县建设1个县级电商运营中心、10个村镇电商服务站,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电商培训于年底前完成。各地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电商项目建设质量、时间、实效。
五、有关注意事项
按照我省与阿里巴巴集团等国内知名电商企业的合作协议,一些县市已经建立了县级运营中心和部分淘宝村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开放理念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搞好综合运用,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扩大地方名优商品网络扩销为重点,加强电商引导,建立完善县域农村双向流通体系;要搞好内外结合,充分利用知名电商平台和技术,促进本地电商主体快速成长壮大。
1、2015年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拨付表
2、农村电商试点示范建设参考标准
2015年5月26日
2015年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资金额
1 蛟河市 50
2 桦甸市 50
3 双辽市 50
4 伊通县 50
5 柳河县 50
6 辉南县 50
7 抚松县 50
8 通榆县 50
9 延吉市 50
10 敦化市 50
11 公主岭市 50
农村电商试点示范建设参考标准
1、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固定场地--办公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物流集散场地不小于60平方米;
室内外装修--按要求统一标识,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上墙;
办公设备--宽带线路要求4M以上,计算机4台,打印机1台,50寸电视1台,标签打印机1台,扫码枪1把,桌椅;
固定工作人员(运营团队)--4人,兼职人员2人;
2、村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固定场地--办公、物流集散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室内外装修--按要求统一标识,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上墙,室外标识,LED显示;
办公设备--宽带线路要求2M以上,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50寸电视1台,标签打印机1台,扫码枪1把,桌椅;
专职(兼职)--1人。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专职人员培训--150人(每人不少于6学时×3天);
农村电商活跃者培训--1000人(每人不少于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