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成本计算系统运营指标统计办法

文章来源: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铁道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0-12
实施日期 1999-01-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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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办法

(1)编制说明:

①根据自局发送资料和外局交换资料编制。

②客运按管内、市郊、直通(输出、输入、通过)分别填列人数、人公里、平均行程;货运按品类和管内、直通(输出、输入、通过)分别填列吨数、吨公里、平均行程。

③人(吨)公里以千为单位,千以下四舍五入。

④轮渡、窄轨、临时营业线的吨数、吨公里单独列报。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前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统计中心统一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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