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部门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药监综药注〔2022〕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1-15
实施日期 2022-11-15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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