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30
实施日期 2010-07-30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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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竞业限制的期限,可根据员工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的等级、所处保密岗位或者受到特殊训练等情况而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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