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3-26
实施日期 2001-03-2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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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椰心叶甲(B.Longissima(Gestro))等植物疫情的最新变化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赫布里第群岛、俾斯麦群岛、社会群岛、塔西提岛及中国台湾和香港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林业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有关检疫审批手续。

三、对于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办完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境棕榈科植物种苗,有关检验检疫部门要针对椰心叶甲采取严格的检疫和监管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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