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54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5-21
实施日期 2003-05-2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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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肉产品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3]547号 2003年5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禽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根据目前禽肉产品出口工作的需要,现就禽肉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快对出口禽肉产品(指家禽肉生、熟制品,下同)的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禽肉产品,各地要在退税单证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优先办理退税。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及申报时间的限制,单独申报,单独审核、审批。

二、在目前退税计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统筹安排,尽量满足禽肉产品出口退税的需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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