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以[1992]价费字49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1-01
实施日期 1992-01-01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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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1992>价费字496号发布)

一、计算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一)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摊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

材料费=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摊费用。

(二)水、电、燃料费

水电燃料费是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三)检验用房维修费

对检验工作用房的修缮、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四)仪器设备折旧费

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的仪器设备),但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原值-残值

年折旧费=-------------

使用年限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维修费

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维护、校准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六)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办公室、差旅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按上述五项之和的10%计入。

二、计算公式

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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