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南宁市商业街区建设要求
表11
南宁市商业街区建设一览表
┌───────┬──────────┬──────────┬──────────┐
│ 名称 │商业服务设施营业面积│ 若干网点类型 │ 配套网点类型 │
│ │或总规模│ │ │
├───────┼──────────┼──────────┼──────────┤
│城市商业中心区│40~50万平方米│大型百货店(2~4个)│大酒店、大宾馆、快餐│
│ │ │、专业店、专卖店、中│店、娱乐、休闲服务设│
│ │ │型购物中心 │施│
├───────┼──────────┼──────────┼──────────┤
│区域商业中心 │10~15万平方米│大型百货店(1个), │酒店、宾馆、快餐、饮│
│ │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食、服务、娱乐、休闲│
│ │ │综合式商场、专卖店、│ │
│ │ │专业店 │ │
├───────┼──────────┼──────────┼──────────┤
│社区商业中心 │5千~1万平方米│综合超市(1家),食 │美发美容店、书店、音│
│ │ │品超市或农改超、日杂│像店、生活服务设施、│
│ │ │店、小饮食店、快餐店│邮局、储蓄所 │
│ │ │等│ │
├───────┼──────────┼──────────┼──────────┤
│特色商业街 │不低于1万 │在一条街内重点布局若│生活、服务设施,邮政│
│ │ │干经营同类型商品的零│、银行 │
│ │ │售业态或具有鲜明特色│ │
│ │ │的餐饮、服务业│ │
└───────┴──────────┴──────────┴──────────┘
3.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要求
表12
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
┌──┬─────────────────────────────────────────────┐
│ │ 级次设置要求 │
│级次├────┬────┬─────┬─────┬─────┬─────┬─────┬─────┤
│设置│ 设置 │ 功能 │服务│ 客流量 │ 服务人口 │基本商 │基本设置 │ 配套 │
│ │ 地域 │ 定位 │对象│ │ │业面积 │业态与业种│ 行业 │
├──┼────┼────┼─────┼─────┼─────┼─────┼─────┼─────┤
│市 │城市规划│购物、文│国内外及本│15万~20万│-│10万│大型购物中│旅馆、金融│
│级 │的中心商│化娱乐休│市消费者 │ │ │ │心、百货店│服务、旅游│
│商 │业区、历│闲、旅游│ │ │ │ │、大型专业│服务、展示│
│业 │史形成的│并与金融│ │ │ │ │店、专业店│、图书报刊│
│中 │商业集聚│、商务结│ │ │ │ │、专卖店,│、邮电业 │
│心 │地│合│ │ │ │ │文化娱乐、│ │
│ │ │ │ │ │ │ │餐饮│ │
├──┼────┼────┼─────┼─────┼─────┼─────┼─────┼─────┤
│区 │居民聚居│购物、文│该地区及外│10万│15万│5万 │大型综合超│旅游、金融│
│级 │区、商务│化娱乐、│来消费者 │ │ │ │市、百货店│服务、图书│
│商 │集聚地、│休闲 │ │ │ │ │,大型专业│报刊、邮电│
│业 │公共交通│ │ │ │ │ │店、专业店│业 │
│中 │集散地周│ │ │ │ │ │、专卖店、│ │
│心 │边│ │ │ │ │ │文化娱乐、│ │
│ │ │ │ │ │ │ │餐饮│ │
├──┼────┼────┼─────┼─────┼─────┼─────┼─────┼─────┤
│居 │人流集中│保障周边│当地居民 │-│5万 │1万 │中型超市 │生活服务 │
│住 │,交通便│居民的日│ │ │ │ │、小超市 │、图书报 │
│区 │利的地段│常生活,│ │ │ │ │、便利店 │刊、邮电 │
│商 │ │提供必要│ │ │ │ │、专业店 │业 │
│业 │ │的服务 │ │ │ │ │,农贸市 │ │
│ │ │ │ │ │ │ │场、餐饮 │ │
├──┼────┼────┼─────┼─────┼─────┼─────┼─────┼─────┤
│县 │周边各市│购物、文│县级市居 │10万│20万│5万 │百货店、 │旅馆、金 │
│级 │规划的中│化娱乐、│民,商圈 │ │ │ │大型综合 │融服务、 │
│市 │心商业区│休闲、旅│辐射范围 │ │ │ │超市、专 │旅游服务 │
│商 │;人流集│游并与金│及外来消 │ │ │ │业店、专 │、图书报 │
│业 │中,交通│融结合 │费者│ │ │ │卖店、餐 │刊、邮电 │
│中 │便利的地│ │ │ │ │ │饮、文化 │业 │
│心 │段│ │ │ │ │ │娱乐│ │
├──┼────┼────┼─────┼─────┼─────┼─────┼─────┼─────┤
│乡 │各乡镇人│提供日常│本镇居民 │-│3万 │0.8万 │中型超市 │生活服务 │
│镇 │流集中地│商品供应│、周边村 │ │ │ │、便利店 │、图书报 │
│商 │ │;为农服│民 │ │ │ │、餐饮、 │刊、邮电 │
│业 │ │务│ │ │ │ │小商品市 │、文化娱 │
│ │ │ │ │ │ │ │场、农贸 │乐业│
│ │ │ │ │ │ │ │市场,农 │ │
│ │ │ │ │ │ │ │资供应 │ │
├──┼────┼────┼─────┼─────┼─────┼─────┼─────┼─────┤
│专 │商业中心│提供专门│购买专门 │-│-│街长200│大型专业 │配套服务 │
│业 │周边;交│商品或专│商品,寻 │ │ │米以上, │店、专业 │ │
│街 │通便利处│业服务 │求专业服 │ │ │专业店30 │店、专卖 │ │
│ │ │ │务的消费 │ │ │家以上 │店 │ │
│ │ │ │者 │ │ │ │ │ │
└──┴────┴────┴─────┴─────┴─────┴─────┴─────┴─────┘
三、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介绍
(一)社区与居住区的对应关系
社区是近期兴起的概念,它既指居住地界,也泛指社区管理、社区文化。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统一使用了“社区”这一概念。但在城市规划中,一直沿用的是居住区-小区-(街坊)-组团-邻里的梯级排列称谓(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见表1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的社区和居住区有以下对应关系。
大型社区--居住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大体上人口规模为3万-5万人,用地规模60-120公顷,是城市规划中按功能分区规划的一片居住用地。大型社区的特点是有完整的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建筑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这类社区配置有大型公园、一定规模的中学、商场、菜市场,档次较高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规模越大,配置应更加全面完善。
中型社区--小区。一般人口规模为7,000-13,000人,用地规模为15-30公顷。配置较完备的日常生活公共建筑设施,如托幼、日用品商店、副食店、菜市场、餐饮、小服务业、文化娱乐、绿地广场、管理设施等,也可称之为综合性社区。
小型社区--组团。规模一般比较小,人口1000-5000人。用地约2-9公顷左右。其特点是单纯的聚居形式。小型社区只设置内向性的室内外公共交往空间--庭园、会所和管理设施等,一般不设置其他公共设施。
表1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区│ 小区 │ 组团 │
├──────────┼──────────┼──────────┼──────────┤
│ 户数(户) │ 10000~15000 │ 2000~4000 │300~700│
├──────────┼──────────┼──────────┼──────────┤
│ 人口(人) │ 30000~50000 │ 7000~15000 │ 1000~3000 │
└──────────┴──────────┴──────────┴──────────┘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二)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要求
商业服务设施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居住区配套公建的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配建的指标,应符合表14中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的要求;人口规模和配套的商业网点的关系应符合表15的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表14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
│类别│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 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 │
│ ││ │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医 │ 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 │12000~18000│15000~25000│
│疗 ││ │安静地段 │││
│卫 ││ │(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
│生 ││ │~400床医院 │││
│ ├──────┼───────────┼──────────────┼──────┼──────┤
│ │ 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 │2000~3000 │3000~5000 │
│ ││ │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
│ ││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 │││
│ ││ │适中的地段│││
│ ├──────┼───────────┼──────────────┼──────┼──────┤
│ │ 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300│ 500 │
│ ├──────┼───────────┼──────────────┼──────┼──────┤
│ │ 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3000~4500 │ -│
│ ││期老年人日常护理│(2)每床位建筑面积≥30㎡│││
│ ││ │(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 │││
│ ││ │设 │││
├──┼──────┼───────────┼──────────────┼──────┼──────┤
│商 │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 │200~500 │- │
│业 ││ │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服 ││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 │││
│务 ││ │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
│ ├──────┼───────────┤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
│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300~1000│- │
│ ├──────┼───────────┼──────────────┼──────┼──────┤
│ │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居住区: ││
│ ││为主│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1500~2500 ││
│ ├──────┼───────────┼──────────────┼──────┼──────┤
│ │便民店│小百货、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 │
│ ├──────┼───────────┼──────────────┼──────┼──────┤
│ │其他 │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 │- │
│ │第三产业设施│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 │││
│ ││乐、洗浴、旅店、综合修│ │││
│ ││理以及辅助就业设施等 │ │││
├──┼──────┼───────────┼──────────────┼──────┼──────┤
│金 │银行 │分理处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800~1000│400~500 │
│融 ││ │邻近设置 │││
│邮 ├──────┼───────────┤ ├──────┼──────┤
│电 │储蓄所│ 储蓄为主 │ │100~150 │- │
│ ├──────┼───────────┼──────────────┼──────┼──────┤
│ │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等│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 ├──────┼───────────┼──────────────┼──────┼──────┤
│ │邮电所│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100~150 │- │
│ ││电话、信函、包裹、兑汇│置 │││
│ ││和报刊零售等 │ │││
├──┼──────┼───────────┼──────────────┼──────┼──────┤
│社 │社区服务中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200~300 │300~500 │
│区 │心 │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并设置 │││
│服 ││、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
│务 ├──────┼───────────┼──────────────┼──────┼──────┤
│ │养老院│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 │- │- │
│ ││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
│ ├──────┼───────────┼──────────────┼──────┼──────┤
│ │托老所│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1)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 │- │
│ ││、健身、医疗保健等) │(2)每床位建筑面积20㎡ │││
│ ││ │(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 │││
│ ││ │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 ├──────┼───────────┼──────────────┼──────┼──────┤
│ │残疾人托养所│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
│ │治安联防站 │-│可与居(里)委会│18~30│12~20│
│ ││ │合设│││
│ ├──────┼───────────┼──────────────┼──────┼──────┤
│ │居(里)委会│-│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 │(社区用房)│ │ │││
│ ├──────┼───────────┼──────────────┼──────┼──────┤
│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300~500 │300│
│ ││化、环卫管理等 │ │││
└──┴──────┴───────────┴──────────────┴──────┴──────┘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表15
居住区公建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千人
┌─────┬───────────────┬───────────────┬───────────────┐
│ │居住区│小区 │ 组团 │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
│ 总指标 │1605~2700 │2065~4680 │1176~2102 │1282~3334 │ 363~854 │502~1070 │
│ │(2165~3620)│(2655~5450)│(1546~2682)│(1682~4084)│(704~1354) │(882~1590) │
├─────┼───────┼───────┼───────┼───────┼───────┼───────┤
│其中:教育│600~1200 │1000~2400 │600~1200 │1000~2400 │ 160~400 │ 300~500 │
├─────┼───────┼───────┼───────┼───────┼───────┼───────┤
│ 医疗卫生 │ 60~80│ 100~190 │ 20~80│ 40~190│ 6~20 │ 12~40│
│(含医院)│(160~280) │(260~360) │ │ │ │ │
│ │ │ │ │ │ │ │
├─────┼───────┼───────┼───────┼───────┼───────┼───────┤
│ 文 体│ 100~200 │ 200~600 │ 20~30│ 40~60│ 18~24│ 40~60│
├─────┼───────┼───────┼───────┼───────┼───────┼───────┤
│ 商业服务 │ 700~910 │ 600~940 │ 450~570 │ 100~600 │ 150~370 │ 100~400 │
├─────┼───────┼───────┼───────┼───────┼───────┼───────┤
│金融邮电(│ 20~30│ 25~50│ 16~22│ 22~34│ -│ -│
│含银行、邮│(60~80) │ │ │ │ │ │
│ 电局)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注:1. 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指标含组团级指标,
2. 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3. 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4. 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表16
人口规模与商业网点配置对应关系
┌──────┬───────────────────────────┐
│ 人口规模 │商业网点配置要求 │
├──────┼───────────────────────────┤
│ 2000人 │设置便利店、生鲜食品店、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网点 │
├──────┼───────────────────────────┤
│ 5000人 │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铺│
├──────┼───────────────────────────┤
│2万人 │增设中型超市、生鲜肉菜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药、家│
││电、书店等)、餐饮店 │
├──────┼───────────────────────────┤
│5万人 │增设社区型综合超市、生鲜肉菜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
││药、家电、书店、维修店、家政服务店、洗衣店等)、餐饮、│
││旅店、文体场所 │
├──────┼───────────────────────────┤
│ 10万人 │增设大型、综合超市等。 │
└──────┴───────────────────────────┘
表17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
│ 名 称 │ 单 位 │ 自行车 │ 机动车 │
├──────────┼──────────┼──────────┼──────────┤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 ≥7.5 │ ≥0.45 │
├──────────┼──────────┼──────────┼──────────┤
│商业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 ≥7.5 │ ≥0.45 │
├──────────┼──────────┼──────────┼──────────┤
│集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 ≥7.5 │ ≥0.30 │
├──────────┼──────────┼──────────┼──────────┤
│ 饮食店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3.6 │ ≥0.30 │
├──────────┼──────────┼──────────┼──────────┤
│ 医院、门诊所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0.30 │
└──────────┴──────────┴──────────┴──────────┘
注:1. 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 其他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8
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
│ 车型 │换算系数 │
├────────────────────┼────────────────────┤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0.7 │
├────────────────────┼────────────────────┤
│卧车、两吨以下货运汽车│1.0 │
├────────────────────┼────────────────────┤
│中型客车、面包车、2~4吨货运汽车 │2.0 │
├────────────────────┼────────────────────┤
│铰接车 │3.5 │
└────────────────────┴────────────────────┘
(三)典型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标准(试行)
表19
东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公共设施标准(试行)(80年代后期)
┌─┬─────┬──────────────┬─────────┬─────┬──────┐
│类│项目│ 一般规范(㎡)│千人指标(㎡/千人) │所需数量 │设置区域 │
│别│ ├───────┬──────┼────┬────┤(处/万人) ├───┬──┤
│ │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居住区│居住│
│ │ │ ││ │ │ ││小区│
├─┼─────┼───────┼──────┼────┼────┼─────┼───┼──┤
│医│卫生站 │35~50 │- │6~10│- │2││▲ │
│疗├─────┼───────┼──────┼────┼────┼─────┼───┼──┤
│卫│门诊所、 │2000~3000 │2000~3000 │55~70 │ 55~70 │0.2~0.25 │● │△ │
│生│卫生院 │ ││ │ │ ││ │
│ ├─────┼───────┼──────┼────┼────┼─────┼───┼──┤
│ │医院│15000~18000 │22500~24000│250~300│350~400│ │○ │ │
│ │ │(300床) │(300床)│ │ │ ││ │
├─┼─────┼───────┼──────┼────┼────┼─────┼───┼──┤
│邮│储蓄所 │150 ││10~15 │ │0.5~0.7 │○ │▲ │
│电├─────┼───────┼──────┼────┼────┼─────┼───┼──┤
│银│银行分理处│750~1000 ││15~20 │ │0.2 │● │-│
│行├─────┼───────┼──────┼────┼────┼─────┼───┼──┤
│ │邮电所 │150~300││10~15 │ │ 0.5~0.7 │● │△ │
│ ├─────┼───────┼──────┼────┼────┼─────┼───┼──┤
│ │邮电支局 │1500~2500 ││25~30 │ │ 0.1~0.2 │● │-│
├─┼─────┼───────┼──────┼────┼────┼─────┼───┼──┤
│商│废品回 │200~300│500~1200│6~8 │ │0.3~0.5 │- │▲ │
│业│收站│ ││ │ │ ││ │
│服├─────┼───────┼──────┼────┼────┼─────┼───┼──┤
│务│副食店、 │ ││80~100 │ │3~4│- │▲ │
│ │食品店 │ ││ │ │ ││ │
│ ├─────┼───────┼──────┼────┼────┼─────┼───┼──┤
│ │蔬菜店 │75~120 ││30~35 │ │ 3~4 │- │▲ │
│ ├─────┼───────┼──────┼────┼────┼─────┼───┼──┤
│ │基层综合 │ ││40~60 │ │1│- │▲ │
│ │商店│ ││ │ │ ││ │
│ ├─────┼───────┼──────┼────┼────┼─────┼───┼──┤
│ │粮油店 │150~250││30~40 │ │1~2│- │▲ │
│ ├─────┼───────┼──────┼────┼────┼─────┼───┼──┤
│ │百货商场 │900~2000 ││30~40 │ │0.2~0.3 │● │-│
│ │(店) │ ││ │ │ ││ │
│ ├─────┼───────┼──────┼────┼────┼─────┼───┼──┤
│ │肉菜市场 │1000~2700 ││70~90 │ │0.3~1 │● │△ │
│ ├─────┼───────┼──────┼────┼────┼─────┼───┼──┤
│ │小商品市场│400~800││20│ │0.25~0.5 │○ │-│
│ ├─────┼───────┼──────┼────┼────┼─────┼───┼──┤
│ │书店│200~300││10~15 │ │0.5 │● │△ │
│ ├─────┼───────┼──────┼────┼────┼─────┼───┼──┤
│ │五金交电 │300 ││6~10│ │0.2~0.3 │● │-│
│ │商店│ ││ │ │ ││ │
│ ├─────┼───────┼──────┼────┼────┼─────┼───┼──┤
│ │照相馆 │100~200││8~10│ │0.5~1 │● │-│
│ ├─────┼───────┼──────┼────┼────┼─────┼───┼──┤
│ │中西药店 │ ││10~12 │ │0.3~0.5 │● │-│
│ ├─────┼───────┼──────┼────┼────┼─────┼───┼──┤
│ │洗染店 │ ││4 │ │0.3 │● │-│
│ ├─────┼───────┼──────┼────┼────┼─────┼───┼──┤
│ │日用杂 │200 ││20│ │1│● │ △│
│ │货店│ ││ │ │ ││ │
│ ├─────┼───────┼──────┼────┼────┼─────┼───┼──┤
│ │理发店 │ ││20│ │1~2│● │ ▲│
│ ├─────┼───────┼──────┼────┼────┼─────┼───┼──┤
│ │综合修 │180~540││18│ │0.25~0.5 │● │-│
│ │理店│ ││ │ │ ││ │
│ ├─────┼───────┼──────┼────┼────┼─────┼───┼──┤
│ │自行车 │120~150││12~15 │ │1│● │ ▲│
│ │摩托车 │ ││ │ │ ││ │
│ │修理│ ││ │ │ ││ │
│ ├─────┼───────┼──────┼────┼────┼─────┼───┼──┤
│ │饭店、 │800~1200 ││40│ │0.3~0.5 │● │ △│
│ │点心店 │ ││ │ │ ││ │
│ ├─────┼───────┼──────┼────┼────┼─────┼───┼──┤
│ │小饭铺 │120~200││60│ │3~6│- │ ▲│
│ ├─────┼───────┼──────┼────┼────┼─────┼───┼──┤
│ │出租零售 │ ││120~180│ │ │● │ ▲│
│ │摊位│ ││ │ │ ││ │
└─┴─────┴───────┴──────┴────┴────┴─────┴───┴──┘
注:●为居住区级须设置的项目
○为居住区级可能设置的项目
▲为居住小区级须设置的项目
△为居住小区级可能设置的项目
-为不必设置的项目
表20
中部城市居住区级(3~5万人)公共建筑及
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适用于中小城市)
┌────┬───────┬────┬───────────────┬───────────────┐
│ 类别│ 项目│ 数量 │ 每处一般规模 │ 千人指标 │
│ │ │ ├───────┬───────┼───────┬───────┤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医院卫生│厂矿职工医院 │1 │4000~6300 │8000~13500│126~133│266~270│
│ ├───────┼────┼───────┼───────┼───────┼───────┤
│ │街道卫生院 │1 │ 1200~2100│ 2400~4500│40~42 │80~90 │
├────┼───────┼────┼───────┼───────┼───────┼───────┤
│商│百货商店│1~2 │675~1200 │1125~1800 │22.5~48│37.5~72│
│业├───────┼────┼───────┼───────┼───────┼───────┤
│饮│副食品店│1~2 │ 450~600 │ 900~1250 │15~24 │30~50 │
│食├───────┼────┼───────┼───────┼───────┼───────┤
│服│食品店 │1 │ 210~500 │ 300~750 │7~10│10~15 │
│务├───────┼────┼───────┼───────┼───────┼───────┤
│修│文化用品店 │1~2 │ 180~300 │ 300~500 │6~12│10~20 │
│理├───────┼────┼───────┼───────┼───────┼───────┤
│ │服装鞋帽店 │2~3 │ 180~300 │ 300~500 │12~18 │20~30 │
│ ├───────┼────┼───────┼───────┼───────┼───────┤
│ │书店 │1 │ 225~400 │ 300~600 │ 7.5~16 │10~24 │
│ ├───────┼────┼───────┼───────┼───────┼───────┤
│ │中西药店│1~2 │ 300~500 │12~15 │6~12│10~20 │
│ ├───────┼────┼───────┼───────┼───────┼───────┤
│ │土产日杂店 │2~3 │ 225~400 │ 300~600 │15~24 │20~36 │
│ ├───────┼────┼───────┼───────┼───────┼───────┤
│ │农贸市场│1 │ 210~300 │ 2100~3000│ 6~7│60~70 │
│ ├───────┼────┼───────┼───────┼───────┼───────┤
│ │饭馆 │1~2 │ 300~600 │ 600~1200 │10~24 │20~48 │
│ ├───────┼────┼───────┼───────┼───────┼───────┤
│ │饮食店 │2~3 │ 180~240 │ 300~400 │ 12~14.4 │20~24 │
│ ├───────┼────┼───────┼───────┼───────┼───────┤
│ │旅店 │1~2 │ 1500~2500│ 2250~4000│ 50~100 │ 75~160 │
│ ├───────┼────┼───────┼───────┼───────┼───────┤
│ │理发店 │1~2 │ 120~195 │ 200~300 │4~6.5 │6~12│
│ ├───────┼────┼───────┼───────┼───────┼───────┤
│ │照相馆 │1~2 │ 180~300 │ 225~375 │6~12│ 7.5~15 │
│ ├───────┼────┼───────┼───────┼───────┼───────┤
│ │洗染店 │1 │ 90~180 │ 135~300 │3~3.6 │4.5~6 │
│ ├───────┼────┼───────┼───────┼───────┼───────┤
│ │废品回收店 │1~2 │ 60~120 │ 90~200 │2~2.4 │ 3~4│
│ ├───────┼────┼───────┼───────┼───────┼───────┤
│ │家用电器修理 │2~3 │6~120 │ 90~200 │4~7.2 │6~12│
└────┴───────┴────┴───────┴───────┴───────┴───────┘
表21
中部城市小区级(1万人)公共建设及
服务设施规划定额指标(适用于中小城市及县镇)
┌────┬───────┬────┬───────────────┬───────────────┐
│ 类别 │项目 │ 数量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
│ │ │ ├───────┬───────┼───────┬───────┤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 │储蓄所 │ 1 │50~80 │ 100~160 │ 5~8│10~18 │
│金融邮电├───────┼────┼───────┼───────┼───────┼───────┤
│ │邮电所 │ 1 │ 75~120 │ 120~200 │ 7.5~12 │12~20 │
├────┼───────┼────┼───────┼───────┼───────┼───────┤
│商│综合百货店 │ 1~2│ 250~350 │ 400~600 │25~70 │ 40~120 │
│业├───────┼────┼───────┼───────┼───────┼───────┤
│饮│综合副食店 │ 1~2│ 150~240 │ 300~500 │15~48 │ 30~100 │
│食├───────┼────┼───────┼───────┼───────┼───────┤
│服│食品店 │ 1 │ 100~180 │ 200~360 │10~18 │20~36 │
│务├───────┼────┼───────┼───────┼───────┼───────┤
│修│菜市场 │ 1 │ 300~500 │ 600~1000 │30~50 │ 60~100 │
│理├───────┼────┼───────┼───────┼───────┼───────┤
│ │土产日杂店 │ 2 │ 120~180 │ 200~300 │24~36 │40~60 │
│ ├───────┼────┼───────┼───────┼───────┼───────┤
│ │饮食店 │ 2 │ 60~100 │ 150~240 │30~48 │ │
│ ├───────┼────┼───────┼───────┼───────┼───────┤
│ │理发店 │ 2 │30~48 │ 60~100 │8~9.6 │12~20 │
│ ├───────┼────┼───────┼───────┼───────┼───────┤
│ │废品回收站 │ 1~2│30~60 │ 60~120 │3~12│6~24│
│ ├───────┼────┼───────┼───────┼───────┼───────┤
│ │自行车修理 │ 2 │30~50 │ 60~100 │6~10│12~20 │
│ ├───────┼────┼───────┼───────┼───────┼───────┤
│ │小型综合修理 │ 2 │ 50~100 │ 75~160 │10~20 │15~32 │
└────┴───────┴────┴───────┴───────┴───────┴───────┘
四、商业网点图形表达
(一)颜色
已有:黄色
近期规划:红色
远期规划:桔红色
(二)商业网点图形
1.百货店 ■
2.超市 ●
3.便利店 ▲
4.购物中心(略)
5.家居中心◆
6.农产品批发市场 Δ
7.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略)
8.小商品交易市场信息 ○
9.城市商业中心区(略)
10.区域商业中心区(略)
11.商业街(略)
12.物流中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