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文章来源:广州市政府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1-11
实施日期 2015-01-11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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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2015年1月11日)

市政府第14届14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九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文序号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举办广州市内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行前30日向所在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原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原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没有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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