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价格的电报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已变更);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已变更);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0-01-23
实施日期 1980-01-2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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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价格的电报通知

(1980年1月23日)

最近,有些省询问,友谊商店供应外宾的金银首饰价格提高以后,对供应少数民族的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是否调整。经研究决定:

(1)对专项供应加工少数民族用金银首饰的金银配售价格仍维持现价不动。

(2)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也一律不作变动。

(3)专项安排供应少数民族的金银制品,只限供应少数民族,不供应汉民和外宾、华侨,各地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套购和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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