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部发[86]基字第25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6-10-21
实施日期 1986-10-2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商业部关于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1986年10月21日 部发〔86〕基字第250号)

关于《商业部直属直供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试行办法》,本部曾以(83)商基字第204号通知印发各地贯彻执行。现根据最近召开供销基建会议上的讨论作如下补充:

一、第五条3:“供销基建项目的水果冷库、五千平方米或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中转仓库。”一句,改为:“供销基建项目满1000吨以上果品冷库、满五千平方米以上中转仓库和总投资满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厂及其他项目。”

二、第十七条最后增补:“部下达的可行性研究通知书的项目,由于某些原因经部审查后决定取消的,所发生的可行性研究的费用,在报财务年报时报部核销。”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