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质检科联[2007]1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国质检科联[2007]13号)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三合一”评审。现批准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成立。

一、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二、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国家认监委授权通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