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
发布部门 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
发布文号 国茧协办函[2007]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2-2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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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

(国茧协办函[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进一步做好“东桑西移”工程工作,树立统一形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等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确定了“东桑西移”工程标识,并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标识备案保护。现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含义

标识创想于沧海变桑田的传说,体现“东桑西移”工程的内涵,寓意着“东桑西移”工程犹如沧海变桑田一般宏大。图中大片翠绿的桑田整齐的排列,一排排宽阔的桑田及田间大道是“东桑西移”工程发展之路,也是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种桑养蚕的致富之路。

二、标识使用范围

“东桑西移”工程标识只用于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工作,主要涉及商务部、承担项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商务部门、承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项目承担单位等。

三、“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使用标识要求及内容

“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标识牌分为核心示范园标识牌、养蚕大棚标识牌、小蚕共育室标识牌及“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标识牌、“东桑西移”工程配套蚕种场标识牌等,具体内容及规格为:

(一)基本内容

1.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

2.标识牌的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等;

3.颁发单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颁发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二)规格样式

1.“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核心示范园标识牌:尺寸为2.25m×1m,离地高为1.6m,双立柱材质为不锈钢,标识牌材质为耐力板,上覆写真纸,喷绘图案为蓝天白云,绿色桑田;

2.“东桑西移”工程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标识牌:尺寸为0.6m×0.4m, 白色木质材质;

3.“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单位、配套蚕种场标识牌:尺寸为0.6m×0.4m,金黄色金属材质。

标识图样见附件

四、标识使用方式

列入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的项目,核心示范园的醒目位置,必须树立有标识图案标志的指示牌;示范建设的养蚕大棚和小蚕共育室,应悬挂有标识图案标志的指示牌;承担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的龙头企业和配套蚕种场,可以制作并悬挂有标识图案标志的指示牌。

五、标识(牌)的使用管理要求

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部及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各地,不得在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上使用标识或标识牌。使用或悬挂标识(牌)的单位将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如在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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