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64号2004年2月5日)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报告》(纺机总财字〔2003〕2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37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提取数
1 天津纺织机械厂 天津市73
2 经纬机械(集团)公司 山西省榆次市180
3 沈阳纺织机械厂 辽宁省沈阳市33
4 常州纺织仪器厂 江苏省常州市17
5 太仓纺织仪器厂 江苏省太仓市2
6 青岛纺织机械厂 山东省青岛市132
7 郑州纺织机械厂 河南省郑州市165
其中:原郑州纺织机械厂 141
邵阳纺织机械厂24
8 黄石纺织机械厂 湖北省黄石市59
9 衡阳纺织机械厂 湖南省衡阳市65
10常德纺织机械厂 湖南省常德市43
11宜昌纺织机械厂 5
12佛山纺织机械厂 广东省佛山市21
13咸阳纺织机械厂 陕西省咸阳市28
14无锡纺织机械试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28
15常州印染机械试验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60
16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11
17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448
18合 计 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