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函[2011]2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03
实施日期 2011-05-0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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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5月3日 署税函〔2011〕226号)

南京海关:

关于对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海关管理事宜,总署已以《海关总署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9〕284号)予以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给予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电熊猫公司)享受国务院批准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对南京中电熊猫公司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价值约2259.19万美元的净化室配套系统(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南京中电熊猫公司进口“署税发〔2009〕284号”、2所列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请你关按照“署税发〔2009〕284号”的规定,对南京中电熊猫公司在规定期间内进口的上述相关物资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和征免税及退税、退保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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