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11-27
实施日期 2015-01-01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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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2014年10月30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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