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书
>
法规
>
<
正文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环办水体〔2021〕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实施日期
2021-12-24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相关法规推荐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府 · 2003-12-15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3-09-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6-29
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0-01-20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7修正)
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7-05-09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9-12-16
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2023-09-22
唐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市政府 · 2006-09-26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修正)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5-07-19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修订)
宁波人大常委会 · 2021-04-02
推荐报告栏目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教学报告
政务报告
社会报告
综合报告
思想汇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