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

文章来源: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15
实施日期 2010-07-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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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15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2月12日通过的《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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