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1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3-31
实施日期 2019-04-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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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1号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二、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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