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环大气[2019]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4-22
实施日期 2019-04-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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