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16〕52号 2016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8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要求,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全程跟踪等功能,实现涉嫌违法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接共享平台原则
(一)统一平台,职能不变。按照各行政执法部门现有的职能和所管理的业务职能,运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已建执法业务系统的单位,由本单位按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和标准自行改造后对接(现正在建设系统的单位,需按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和标准,并确保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系统建设);未建执法业务系统的单位使用统一的全省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并不得再自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
(二)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等业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
(三)集约建设,部门协同。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区分涉密和非涉密业务集中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平台需求的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运行、培训、推广等业务协同工作。
(四)集中运维,信息安全。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虚拟平台、数据中心、备份中心,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要求,实行集中部署、集约化运维。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网下循环,不得拒绝与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
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内容
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内容为:一个内网数据交换平台、两个基础网络、三套标准规范、八个业务子系统、八大数据库。
(一)八个业务子系统
1、行政执法子系统。开发建设可覆盖全省三级行政执法业务的网上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案件登记、申请、办理、核审、移送、告知、审结、执行等功能。
2、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子系统。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的网上移送、流程跟踪、监督检查等业务功能。
3、检察监督子系统。一是为检察机关依托全省行政执法案件库,排查筛选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二是为检察机关对移送刑事司法的执法案件进行监督。
4、“双随机”执法检查子系统。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执法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等业务功能。
5、行政执法监督子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含行政执法案件案源、立案、不予立案、随意变更案由、处罚金额、撤销、预警纠错等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及公布、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等功能。
6、行政执法服务子系统。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为目标,面向公众提供公开、公示、公告、查询、复议、投诉等服务,与全省政务服务网对接。
7、数据分析子系统。综合利用执法业务系统涉及的大量结构化数据、图片、音视频等数据,提供执法案件管理、流程梳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和快速检索、分析功能,为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提高效率和决策支持提供服务。
8、安全防护子系统。通过网络安全防护、基础设备加固、CA数字认证与数据加密等技术,保障各类执法数据和涉嫌犯罪案件的数据安全性,保证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各类信息资源的访问安全。
(二)八大数据库。建设全省行政执法事项基本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行政执法案件库、涉嫌犯罪案件基本信息库、刑事司法结果数据库、法律法规规章库、移送规则库、“双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
(三)一个内网数据交换平台。基于政务内网建立数据交换平台,为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交换提供支撑服务,逐步实现各单位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三套标准规范。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标准规范、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数据交换与数据对接标准规范。
(五)两个基础网络。延伸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到少数尚未联网的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基础支撑网络平台。
三、工作安排
1、制定数据对接标准。2016年8月底前,组织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执法事项标准、执法流程的优化、案件移送标准、数据交换与数据对接标准等,并进驻系统。
2、确定软件测试运行单位。2016年10月底前,安义县、新建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等试点单位对共享平台软件进行测试。
3、制定培训计划。2017年6月底前 ,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计划,对市、县(区)行政执法骨干全面开展培训,正式开通运行。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协调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运用平台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平台运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试点县区执法部门参照市试点单位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事项文书;指导试点单位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培训工作。(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并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已建执法业务系统的单位按照数据对接标准规范做好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并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3.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已建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的单位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并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将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平台上线使用后能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宣传,推进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各级工作人员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使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工作,实现网上行政执法和网上案件移送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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