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9]外经贸技字第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9-24
实施日期 1999-09-24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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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

转发《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1999〕外经贸技字第14号 1999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沈阳市、苏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最近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执行利率的通知》(进出银计发〔1999〕第20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各地代表处的沟通与协调。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外经贸部(科技司)或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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