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发放的奖金、实物、补贴、津贴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9]国税所字第20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11-29
实施日期 198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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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发放的

奖金、实物、补贴、津贴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11月29日 (89)国税所字第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精神,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主动清理本单位私设的各种形式“小金库”,如实上报“小金库”的各项收支金额,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清理工作。对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资金,用于职工奖金、实物、补贴、津贴的,均应纳入单位当年奖金发放总额,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对实行工效挂钩,缴纳工资调节税的企、事业单位,应计入单位当年的计税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工资调节税。

以上通知,希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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