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三工厂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凭保放行手续的批复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函[2011]50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9-13
实施日期 2011-09-13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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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三工厂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凭保放行手续的批复

(2011年9月13日 署税函〔2011〕504号)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关于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三工厂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担保的请示》(京关税〔2011〕4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关来文所述,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有关情况,考虑到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厂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北京现代项目)已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同时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受理北京现代项目的备案申请,目前正在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开发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方案并报送相关材料,从而导致该委对北京现代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推迟。待有关方案落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办理有关备案通知书和出具项目确认书手续。因此,为了保证北京现代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项目建设进度,同意你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北京现代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如至2012年3月31日,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仍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届时请你关按规定将上述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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