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通告[201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31
实施日期 2011-03-31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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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1]1号)

2009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9]1号)。两年来,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平稳顺利执行,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休渔管理实际和有关方面意见,我部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为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其中: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其他休渔规定仍按照“农业部通告[2009]1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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