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培字[2011]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6-16
实施日期 2011-06-16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有关地、市、县供销社:

《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GH/T 1069-2011)作为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已于2011年4月1日颁布,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的主要框架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委托,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推动供销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

二、培训内容

1、总社关于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战略部署;

2、《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主要框架和要求;

3、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管理;

4、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发展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5、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协会的发展;

6、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7、实地考察典型农村综合服务社;

三、培训师资

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领导,《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主要起草人,有关专家等。

四、培训对象

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及基层社负责人,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五、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1年7月29日至8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期 2011年8月19日至22日,山东省日照市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授课、资料、证书、考察等费用)和食宿费自理。

七、培训证书

请参加人员携带两张2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八、报名及相关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转发文件并组织报名,各报名单位于报到前十日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联系人处,收到回执后将发出正式确认函,告知培训报到地址及相关参会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1号楼216

邮编:100028

邮箱:coop.china@163.com

报名联系人:潘秋霞 王 军

电话:010-6461983964619511

传真:010-6466647164617325

手机:1381026607613466570982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

联系人(或领队)

地址

邮编

区号

电话

传真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职务

电话

手机

期数

(注:培训费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收取。此表可复印)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