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当前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经企[1982]23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2-08-07
实施日期 1982-08-07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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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贯彻执行《当前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经企(1982)233号 1982年8月7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发〔1982〕2号文件),及时解决企业在整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拟订了《当前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若干问题的意见》,经最近召开的全国企业整顿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指出:整顿企业必须抓住主要矛盾,不敢触及和解决主要矛盾,整顿就会流于形式。只要领导坚决,敢于碰硬,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这是对领导的一个考验。这些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希望你们要下大决心,加强领导,一定要在这些关键问题上进行突破,打开局面,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保证企业全面整顿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这个《意见》的精神,也适用于财贸、建筑、农垦等企业,请有关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执行,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具体指导。

附:当前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若干问题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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