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9-22
实施日期 2016-09-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医疗卫生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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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7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2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被上位法所涵盖的法规,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

1989年12月23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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