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厦府办〔2012〕3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省、部属驻厦单位:
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法制局等部门〈关于完善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12〕70号),决定成立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牵头人:黄 杰(市法制局局长)
曹锦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李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锦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永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曾伊鸿(市安全局副局长)
温 哲(市公务员局纪检组长)
洪再福(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潘正(市经发局副局长)
叶茂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星旦(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组长)
魏晓荣(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 宇(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武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宪夫(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孙 卫(市卫生局副局长)
耿国强(厦门海关副关长)
方元炜(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林文璋(厦门海事局副局长)
戴黎明(厦门国税局副局长)
王增加(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田 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碧尚(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曾国健(市安监局副局长)
饶满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
吴丽雪(市法制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文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卫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由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衔接工作的政策;
(三)推动落实衔接工作各项措施;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市法制局、市检察院轮流主办。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牵头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通报重大案件情况等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