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2-09
实施日期 2022-01-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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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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