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 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倾销案的延期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1-25
实施日期 2019-11-25
法律话题 倾销与反倾销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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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倾销案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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