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决定(2012)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2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1-12
实施日期 2012-02-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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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0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决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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