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银监复[2005]9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4-18
实施日期 2005-04-18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94号)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申请“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的请示》(农银发〔2005〕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票据营业部开业。

二、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

三、核准张金鳌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总裁、叶孟麟和王红霞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四、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回购和再贴现业务;(三)商业汇票代理查询查复、代理承兑业务;(四)信贷资产回购业务;(五)同业间存放业务;(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与票据有关的其他业务。

五、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在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你行应在收到此批复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