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5 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0-23
实施日期 2020-10-2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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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5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13日七届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等

三个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1996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2000年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2001年6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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