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5-28
实施日期 2012-05-28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6号)

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纯电动乘用车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牌

BJ7000B3D-BEV

纯电动轿车

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牌

CC7002BMA00BEV

纯电动轿车

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牌

SQR7000EAS11

纯电动轿车

注:企业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二、燃料电池乘用车(无)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