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9-06-21
实施日期 2019-06-2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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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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