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9-05-16
实施日期 2019-05-1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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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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