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运[2009]298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7-20
实施日期 2009-07-2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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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9〕298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和通过首批农贸市场复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审查表》,一是补充完善了一些项目,总共为100项,并根据各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了每个项目所占标准分数,总分为620分;二是从城乡实际出发,对三类农贸市场(第一类为海口、三亚、洋浦地区城区农贸市场;第二类为市县机关所在地城镇农贸市场;第三类为乡镇农贸市场)确定了不同的达标分数线和必须改造达标的项目。即第一类农贸市场应达到540分, “«”符号为必须改造项目;第二类农贸市场应达到500分,“▲”符号为必须改造项目;第三类农贸市场应达到460分,“? ”符号为必须改造项目。通过升级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除达到确定的相应分数线外,还应完成相应的必须改造项目。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与掌握新修订的《审查表》,并在开展市场达标检查活动中准确把握、科学评分、公正审核,确保达标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冯大德 65330249 李元栋 68531765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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