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商合发[2003]1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06-26
实施日期 2003-06-2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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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

3.备案表加盖中央企业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4.所属行业填写机械、电力电器、电子家电、建材、轻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烟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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